负责行政复议来访接待,办理行政复议案前化解、立案审查及补正、复议申请受理,承办由不予受理等立案审查阶段产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。承担全市行政复议的指导、监督、协调等工作,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、信息化建设和有关调研、案件的统计分析等工作,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综合事务性工作,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和管理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