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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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〔2026〕津狱刑执字第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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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王建民,男,1966年9月出生,住天津市宝坻区,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民赔人民币43275.5元。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35年9月30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批准其于2026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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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2026年4月28日

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