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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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〔2026〕津狱刑执字第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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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王友文,男,1939年5月出生,住天津市蓟州区,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民赔人民币291917元(未执行)。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2032年4月19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批准其于2026年4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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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2026年4月23日

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