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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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26〕津狱刑执字第0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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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赵明,男,1972年9月出生,住河北省唐山市,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追缴人民币2629300元(未履行),刑期自2011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止。目前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,我局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批准其于2026年4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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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2026年4月7日

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