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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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26〕津狱刑执字第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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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李福明,男,1956年6月出生,住天津市南开区,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8月11日止。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批准其于2026年3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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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2026年3月18日
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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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26〕津狱刑执字第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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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李福明,男,1956年6月出生,住天津市南开区,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刑期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8月11日止。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批准其于2026年3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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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2026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