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
?
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。
罪犯李福明,男,1956年6月出生,汉族,研究生文化,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。该犯于2022年2月28日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(2020)津02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(已执行)。刑期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8月11日止。2022年4月25日入监,2022年6月16日调入康宁监狱。目前该犯患1.右肺恶性肿瘤(T3N2M1,Ⅳ期);2.左肺、右肺、淋巴结、胸膜多发转移;3.窦性心动过缓等疾病。经诊断符合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附件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十四条。
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。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向我局反映,联系电话:022-27353333;联系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。
为便于调查核实,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。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。
?
?
?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6年3月12日

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